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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工程哪些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0-12-12 浏览数:167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现批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8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5.1.4、7.4.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抗震支架3_副本.jpg